******有限公司提交的《年产5.4万吨铝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实行了告知承诺制审批,于2024年6月20日批复(批复文号:常环桃建告[2024]05号)。
经常德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文件质量技术复核认定,该项目环评报告存在未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二十九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2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未根据《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31574-2015)评价相关废气污染物因子、分析环境保护目标达标情况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相关要求等质量问题情形。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四)项和第(七)项,上述问题属于严重质量问题。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经研究,决定依法撤销《关于年产5.4万吨铝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告知承诺制)》(常环桃建告[2024]05号),现予以公告。
自公告之日起,公告的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即行作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公告时间: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583
******街道漳江南路024号
邮编:415700
常德市生态环境局桃源分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