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现予以海南远程新能源专用车建设项目环保设施调试公示。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南远程新能源专用车建设项目;
******有限公司;
(3)建设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海口国家高新区美安科技新城一期B0722地块(东经110度11分7.609秒,北纬19度54分53.874秒);
(5)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7000万元,环保投资200万元;
(6)人员编制及工作制:本项目劳动定员150人,在厂区内食宿。项目生产采取两班制,一班8小时制,年工作250天。
(7)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租赁现有厂区进行建设,总用地面积为66697.04m2,建筑面积为39410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车间、站房、员工中心以及配套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年产组装车200辆,改装车800辆,共1000辆新能源汽车。组装对象为新能源大中客及LCV车型,通过将外购的二类底盘与外购件(车门、座椅、内饰、车架等)进行组装、调试后形成年产200辆新能源大中客及LCV车型。改装对象为专用车(冷藏车、环卫及建筑工程车等),通过将外购的板材、型材等原料经过工艺加工形成车辆上装部件,与外购的二类底盘组合,再进行内外饰装配等,最后通过组装、调试后形成年产专用车800辆(冷藏车400台,专用改装车400台,含环卫及建筑工程车、货车等)。
(8)环保设施:下料切割产生的颗粒物经脉冲反吹型工业集尘器(处理效率为95%)处理,收集的粉尘当成固废处置;焊接烟尘经静电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效率为95%)处理后,收集的粉尘当成固废处置;抛丸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5%)+风机(5000m3/h)处理后18m高空排放(DA001);刮腻子颗粒物经滤筒除尘器(处理效率为95%)+风机(5000m3/h)处理后18m高空排放(DA002);喷粉产生的颗粒物经粉尘变频回收系统回收处理后高空排放(DA003);喷粉烘干环节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RTO处理装置(处理效率为85%)+风机(5000m3/h)处理后高空(DA004)排放;点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纤维吸附+18m高空排放(DA005);低氮燃烧后通过排气筒DA004排放;甲醇加注部分设有卸料气相回收系统和加注气相回收系统通过甲醇呼吸阀排气管排放;食堂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为95%)处理后引至所在楼顶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处理后排至市政管网;淋雨试验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垃圾、焊接粉尘、除尘器尘渣等委托环卫部门处理,金属废料外售至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收集至专用容器,暂存于危废库,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