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广场、雪枫广场、火车站广场清扫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管养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EP-SZCG******A
二、项目名称:银河广场、雪枫广场、火车站广场清扫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马鞍山市花山区霍里镇微山花园61栋301室
中标(成交)金额:壹佰叁拾伍万伍仟捌佰元整(******.00元)
评审得分:91.19 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银河广场、雪枫广场、火车站广场清扫保洁绿化养护设施管养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火车站广场:北起火车站广场北塘北侧花坛,南至火车站广场南塘南侧花坛;东起火车站围墙沿线,西至宿怀路东侧人行道路缘石(含工人路广场段和南北两水塘)。2.雪枫广场:北起体育场南侧围墙栏杆,南至环城河北侧绿化带;东至烈士陵园西门, 西至教场路所有广场范围(含教场路)。3.银河广场:北起银河一路南侧人行道路缘石,南至文化艺术中心桥北;东至人民路西 侧人行道路缘石,西至通济一路东侧人行道路缘石所有广场范围(不含博物馆)。 服务要求:我公司承诺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1.中标企业保洁和养护人员须服从宿州市广场管理处统一管理(每天早6点至晚10点00分,负责环境卫生打扫到位、标准保持到位,遇有检查、验收等特殊要求,无条件服从管理人员的安排落实保洁服务标准)。2.项目实施进场后,项目负责人一周在岗时间不得低于5天(含5天),项目负责人中标后(自合同签订起)七天未到场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3.近三年内无重大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服务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在保持总费用不变、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同意,可续签下一年合同,续签不超过两次,合同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按本项目中标价进行结算。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无法续签,须于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告知采购人。 ************服务中心绿化养护管理考核标准》 卫生保洁作业质量标准。 |
注:如与本公告附件内容不一致的,以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为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沈英群(组长),张军,陶丽梅,高丽娟,马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
收费金额:0.0 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宿******服务中心五楼,联系电话:0557-******。
若投标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向******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安徽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形式实名提出,电子交易系统或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宿州市广场管理处
地 址:宿州市埇桥区宿蒙路 199 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宿州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地 ******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焕、王肖
电 话:******、******